原标题:玻璃幕墙反光“太刺眼”,谁来管?
“透亮的落地窗方便了家中自然采光,但两个多月前,家住李沧区东山郡5号楼部分居民开始遭遇烦心事:小区东边、黑龙江中路东侧“信联天地”项目的高层建筑开始安装玻璃幕墙,经常有刺眼的太阳光被反射进屋子里。“这片玻璃幕墙,对我们小区造成了严重的光污染。”11月11日,市民王先生通过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网上投诉平台”反映了此事。
建设方承诺将和业主沟通此事
虽然没有专门的《光污染防治法》可依,但这并不代表“无章可循”。记者查询现行的《物权法》后发现,第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但玻璃幕墙“反射”是否属于现行《物权法》第九十条提到的“排放”,记者尚未查询到明确的规定或司法解释。
如果遭遇“光污染”,居民可以如何维权?记者咨询律师后得知,“光污染”主要影响到居民的视力和居住环境,属于侵犯“生命健康权”和“公民环境权”的范畴。根据现行的《侵权责任法》,居民一旦确认权利被侵害,可以要求对方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等方式承担侵权责任。这些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取到有权威性的证据往往是个难题。“一般来说,双方都是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才通过法律诉讼。”律师告诉记者。
常言道,解铃还须系铃人。记者发稿前了解到,“信联天地”建设方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高度重视东山郡业主的意见,会和业主们沟通协商,看看对方的需求并展开商议。
“光污染”危害不小,但谁来执法?
什么是“光污染”?生态环境部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