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债务和解增厚2010年业绩
深圳机场(000089)公告,公司日前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就借款合同纠纷案所涉及的应支付利息事宜进行和解协商,双方于2011年1月24日签订《债务和解协议》。公司此前已计提的5,224万元预计负债予以冲回并计入2010年年度损益,将对公司2010年度利润造成一定影响。依据广东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起诉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案的一审和二审判决,深圳机场应赔偿兴业银行广州分行案件所涉的贷款损失19,250万元和相应利息。截至2009年5月,深圳机场已向兴业银行广州分行支付了上述应赔付的本金19,250万元和相应利息。公司已于2008年度全额计提因上述案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之后按期计提上述案件可能造成的利息损失。截至目前,公司累计计提预计负债共计24,474万元(其中本金19,250万元,利息5,224万元)。上述案债务和解协议》签订后,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确认,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上述已计提的5,224万元预计负债予以冲回并计入2010年年度损益,因此本协议的签署将对公司2010年度利润造成一定影响。